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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连云港市赣榆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10    来源:赣榆区农机局

  一、总体要求

  2018年围绕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和“两大工程”(设施农业“机器换人”工程和绿色环保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应用工程),按照“保重点、补短板、降定额、控过剩”的总体思路,发挥政策引导和调控作用。进一步优化“品目管理、自主购机、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推动农业生产全面和全程机械化,为我区创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提供有效保障。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对纳入补贴品目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56个品目。各部门不得缩小或者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享受省以上购置补贴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补贴购置拖拉机、各类联合收割机、乘坐式插秧机、谷物烘干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这五类机具的在醒目位置(固定的不易活动且不易拆卸位置)用油漆喷印“2018年江苏补贴农机具,连云港市监督电话:0518-86090560”的监督标识。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依据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不超过30%,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实际补贴比例可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最高不超过40%。

  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补贴最高限额为4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我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赣榆行政区域内的经销企业应在被生产企业确定为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的15个工作日内向本区农机局书面通报,收到通报后农机局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镇农技中心。经销企业完成补贴机具销售后应该5个工作日主动向区农机局报送销售情况并保存好台账资料。

  五、补贴执行时间

  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本年度11月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补贴申请。本年度购机者到各镇申请办理补贴手续截止日期为12月3日。

  六、补贴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办理购机手续。

  供货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一式3份,其中购机者、供货单位各存1份,1份交乡镇农机部门),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需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信息(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等。对购机者的人像、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具铭牌、机打发票,人机合影进行拍照建档保存,并登录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预录入系统,录入购机者及所购机具的材料信息(上传的照片要确保清晰可辨)。

  (二)补贴资金结算

  1.补贴申请。购机者本人带机(实行监理和补贴信息相互校核机制机具及需安装机具除外)于每月1-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主动到所在地的农技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和批准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实行牌证管理和农机报废更新的机具按有关规定提供证明,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置需安装验收农机装备的,还应提交安装确认表等材料,然后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简易保鲜库、烘干机、热风炉、秸秆压块(粒、棒)机等的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时还需提供经营场所所在村或镇出具的经营活动证明。

  2.受理补贴申请,录入补贴信息。农技中心在受理补贴申请时,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信息,与预录入软件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辅助系统。人机合影既可现场采集也可通过预录入软件提供,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见喷印监督标识”,确保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

  对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实行监理和补贴信息相互校核机制,购机者可不带机申请,由农机安全监理所出具证明,视同为“见机、见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见喷印监督标识”等信息。

  农技中心受理审核购机补贴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将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汇总销售确认表,形成档案材料和购机清册。

  3.公示。农技中心将已受理核实的购机信息在补贴办理场所或镇相关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农机局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汇总公示农机购置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

  4.出具初审意见。公示结束后,农技中心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补贴清册),报财政所。

  5.财政所审核确认。一是对农技中心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复核;二是配合农技中心核验补贴机具;三是出具审核意见,将签字盖章的材料退还镇农技中心。

  6.农技中心出具结算意见。农技中心于每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农机局。

  7.农机局审核。将农技中心报送的购机者清册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核实补贴机具,于每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财政局。

  财政局支付补贴资金。根据农机局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按照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复核后,于收到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20日内拨付补贴资金(注明“农机购置补贴”),并于2日内将农机补贴资金拨付结果反馈区农机局。

  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农技中心归集整理,报送补贴资金结算意见时交农机局集中保管。

  9.购机者与经销商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书面申请,经农技中心、财政所初审后,报农机局审批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农机局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首先将补贴资金退回财政局,然后凭财政局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到经销商办理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七、工作职责

  (一)农机局

  1.围绕“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制订、补贴申请受理审核与结算、补贴监管与违规投诉处理、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绩效管理”等五个重点环节,建立内控规程和制度并公布执行。

  2.培训指导农技中心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工作。

  3.日常管护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对镇导入数据的分析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软件系统高效规范安全运行。

  4.公开信息。加大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兑付进度。

  5.向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

  6.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农技中心监管。按照不低于购机数量10%的比例(以大中型补贴机具为重点)、对照购机清册和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抽查核实补贴机具。

  7.公布农机补贴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对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及时受理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并将相关举报投诉处理结果报送上级部门。

  8.做好农机补贴档案材料整理保管工作,按要求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二)财政局

  1.培训、指导财政所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及时结算兑付补贴资金,将拨付情况及时反馈农机局。

  3.对财政所监管,会同农机局做好购机补贴监督检查。

  4.统筹安排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农机购置补贴顺利开展。

  (三)农技中心

  1.做好政策宣传,受理农机补贴申请,按要求审核导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

  2.核实购机对象资格和补贴机具;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

  3.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农机局,并协助调查处理。

  4.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财政所

  做好政策宣传,对农技中心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对农技中心报送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配合农技中心核验补贴机具。

  (五)购机者

  1.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2.超过年度享受补贴总额上限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手续。

  4.配合财政、农机等部门办理核机验机手续。

  (六)供货单位

  1.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对其提供的补贴机具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按要求做好补贴信息“预录入”工作,严禁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出具票据。

  3.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喷印监督标识。

  4.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

  5.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财政局、农机局检查。

  6.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等工作。

  八、绩效管理

  农机局采取资料查看与日常工作检查,实地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考核打分,形成绩效考核报告,并依据考核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评价的工作机制。

  九、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监督及指导工作力度,对照工作职责,重点检查各镇及经销企业制度建设、规范操作等环节,确保严格操作程序,规定动作到位,二是对单个产品和单个主体中申请数量较大或异常、群众举报投诉的作为督查重点,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三是按时公示实施方案、投诉咨询方式、操作程序、资金使用进度、补贴额一览表、申请购机补贴者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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